即墨星河城四期备案了吗(虚假备案如何进行确认收入)
虚假备案如何进行确认收入,即墨星河城四期备案了吗?
目前来看,即墨星河城四期还没有备案。原因可能是涉及到政府规划及审批,需要时间来完成相关手续。需要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才能确认是否已备案。在此之前,没有确凿的信息可供参考。在房地产领域中,备案是指开发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销售等工作。备案通常是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备案的进展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开发商自身资质等。在关注备案进展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规划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第七条 (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 (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重新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备案效力)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 (逾期备案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农民自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营业执照增加库房地址没备案会被处罚吗?
有可能会被处罚。1.根据目前的法规,未经备案而增加营业执照上的库房地址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因此有可能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2.营业执照是一家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其中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如果增加的库房地址没有经过备案,就等于是提供了虚假信息,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3.处罚的程度和情况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综上所述,如果未经备案而增加营业执照上的库房地址,有可能会引起处罚。因此,建议进行备案以遵守法律规定。
发现头条内的虚假广告时应该怎么办?
头条内的广告很难判断是否是虚假广告。
首先看有没有广告刊登文号,在工商局的广告负责部门一般会有这个产品的实际情况备案。
其次,要看广告当中有没有出现据对性的词语,例如最好,第一等等。如果出现,表示这个广告有夸大效果的因素。
第三,作为消费者应当用科学的眼光去对待广告。还应当去学习广告法的内容,这样子就会提高自己对违规和虚假广告的认识和鉴别能力。
第四,一经发现虚假广告就应立即举报,给予惩罚,力争减少欺骗祸害!
职称材料弄虚作假指哪些行为?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后果很严重。
目前,我们这里教师申报职称,需要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不守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对正在申报过程中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无效,收回职称证书,并在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
2019年,河南省就通报了19名同志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造假的行为,通报中称,经查,张某某等19位同存在伪造奖项和证书的行为,处理结果为全省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还有更严的,5 年内不得申报,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其次,我们来了解下,职称材料造假有哪些行为?1、伪造证书。因为职称评审需要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有些教师不达标,就动起了歪脑筋,造一份假的提交上去,想“鱼目混珠”,蒙混过关。
在以前,有教师就通过这种方式,通过了职称评审,获得了高级职称。
但现在不行了,学历不仅要提供毕业证,还要提交在学信网上的电子学历备案表;教师资格证要提供在中国教师资格证网查询的截图;而且还要提供查询码,审核人员,一扫查询码,真伪自现。
2、奖励与荣誉造假。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县级优秀教师,县级优质课一等奖,还要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参加相应活动。
有些教师是不参加活动的,有的是参加了也没有取得好名次,但评职称又确实需要,没办法,也走上了造假的路。
不过,现在这些材料都需要经过认证,是哪个部门颁发,就提供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证明,一般来说,假的证书,是没有文件通知的,也没有人会给证明。
河南的19位被全省通报的教师,就是因为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导致3年内不能再次申报,真是“偷鸡不着蚀把米”,得不偿失。
其实,职称评审条件已经放宽了不少,根本不需要造假,即使条件不够,也自己的努力,都是可以办好的,如果是学历出了问题,现在的“电大”、“函授”、“自考”、“成人高考”,都要通过学习获得文凭。
其它的优质课之类的,可以通过多参加活动,来获得。
通过自己努力获得的,心安。
所以,希望在职称申报路上,老师们都要踏实走好每一步,够条件,积极申报;不够条件,再努力。
千万不要弄虚作假,因为一旦被查出,后果很严重。